盐城市环保局2016年12月1日拟对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的公告
2016-11-30
根据《盐城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盐城市金港化工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污防处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15-86660734;传真:0515-86660730;Email:ychbwfc@qq.com
通讯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环境保护局,邮编224005。
 
企业名称 盐城市金港化工有限公司
经营设施地址 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法人代表 郭卫丽
申请经营类别及数量 处置、利用废活性炭,HW02(271-003-02、271-004-02、272-003-02、272-004-02、275-003-02、275-005-02、275-007-02、276-003-02、276-004-02)、HW04(263-010-04)、HW06(900-405-06、900-406-06)、HW12(264-012-12)、HW49(900-039-49),合计10000吨/年。
 
 
 
附:盐城市金港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