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环保局信息指南 发文日期:2015-05-20 08:37:22
内容提要:部门类别: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


环保局信息指南

部门类别: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海上盐城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县、县级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重点镇环境保护规划的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盐城市区空气、水源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三、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白色污染、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初审意见;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承担生态市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管理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对市管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征收排污费。


六、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对市管限额内新、改、扩建设项目、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工作,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指导各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市内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的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全市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等实施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局系统内的人事管理、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协助县(市、区)委对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优质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局办事人员热情接待,属于本职范围内的立即进行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向对方说明解决问题的期限。不属于本职范围的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


(二)环保审批项目实行“窗口”相对集中受理,“一条龙”服务。对全市重点项目,实行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对需要国家、省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实行专人负责,跟踪服务。


(三)实行 环保审批 限时办结制。对无污染的建设项目随到随办,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材料齐全的,分别在 1个、 3个、 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 实行“四公开”制度,即公开排污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开工作制度和程序;公开行政处罚情况;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


(五)积极为企业提供污染防治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帮助指导企业搞好污染治理和向上级争取环保优惠政策。


(六)严格按环境监测标准和程序进行各项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属于社会服务性监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低限标准收费。


(七) 环境污染举报投诉电话 24 小时 受理群众举报,接到群众投诉及时赶赴现场,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向投诉人解释清楚。


(八)严格执行环保工作人员“八项禁令”,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二、 投诉与监察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环保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的,有关当事人可向责任单位(部门)反映,如仍不满意可向市环保局监察室投诉。


三、 违诺责任


(一)环保工作人员违反承诺的,责令责任人公开向有关单位和当事人道歉。


(二)超过承诺时限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


(三)有关责任人因违反服务承诺给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负经济赔偿责任,构成严重违纪的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四)对群众投诉环保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实行查实待岗处理。


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 0515 — 86660728


投诉电话: 0515— 86660716


传真号码: 0515— 86660730


电子信箱: ychbbgs@163.com


通信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 21号


邮编: 22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