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盐城市环保局直属单位 发文日期:2015-05-19 18:44:39
内容提要:盐城市环保局直属单位


盐城市环保局直属单位

(一)盐城市环境监察局(盐城市环境监察支队)

1、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执法检查。

2、拟订全市环境监察行政措施草案、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标准在全市的执行情况。

4、拟订全市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5、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6、组织对国家、省、市管的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和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7、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市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

8、负责受理“12369”电话投诉和市长、政风热线等交办的环境问题案件。

9、组织开展全市环保执法检查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参与海洋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10、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察网络、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

11、指导全市环境监察队伍和业务建设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组织对县(市、区)污染排放达标率进行考核。

12、指导全市环境监察机构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和排污费的征收与解缴工作。负责市直排污费的征收及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测、现场应急处置、编报事件信息、报告,督促应急预案制定、指导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14、配合省环保厅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

15、负责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排污申报及变更登记注册项目、市区建筑施工和夜间建筑施工行政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16、组织全市污染源管理“三化”推广工作,负责污染源管理规范化、监控自动化、市场营运化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

1、拟订全市饮用水源地(含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行政措施草案、制度、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全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3、统一监督管理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含通榆河保护区,下同)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技改项目、资源开发项目和区域经济开发建设项目的初审。

5、负责市区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作。协调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协调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监察工作。

7、负责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等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全市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指导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1、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2、拟订全市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行政措施草案、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

3、建立全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4、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络,收集、整理、贮存本地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库,并对本地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环境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5、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环境执法、辐射环境、环境应急和预测预警监测,并提供相关的监测数据。

6、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

7、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8、协调和指导其他行业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9、统一管理全市环境监测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监测质量保证、技术培训和技术资质的考核工作。

10、负责市区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及时分析水质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源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11、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服务,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排污申报监测;(3)环境纠纷仲裁监测和司法鉴定监测;(4)污染事故监测;(5)居室环境监测;(6)生态补偿监测;(7)其它各类环境监测和咨询业务。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四)盐城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1、承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2、承办“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

3、组织制作环保公益广告和环保影视资料片,制作发行各种环保宣传纪念品。

4、负责环保网络的运行与维护、环保宣传资料库的建设管理和信息服务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五)盐城市核与辐射安全和固体废物监管中心

1、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现场监督管理,依法对固体废物、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辐射环境安全的防治规划和行政措施。

3、负责涉及固体废物、辐射环境项目审批的现场勘察、审批后的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4、参与对涉及固体废物、辐射环境的新、扩、改“三同时”建设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5、负责全市固体废物资源、辐射污染源的调查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6、管理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网络和组织网络标准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7、组织落实固体废物、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固体废物、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8、监督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环境管理制度。

9、参与可用作原料进出口废物的管理,依法监督相关单位对进口固废进行评价、查验和办理转报批手续,对已进口固体废物作原料的生产单位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对进出口固废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10、负责对全市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及固废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现场检查。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六)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盐城市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技术评估、环保验收技术报告审查、环保工程技术评审、环境工程咨询、清洁生产审计、ISO14000咨询论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它各项工作。

(七)盐城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从事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