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撤销盐城新界电镀厂和盐城市一剑印染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5-05-19 21:21:04
内容提要:关于撤销盐城新界电镀厂和盐城市一剑印染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通知


关于撤销盐城新界电镀厂和盐城市一剑印染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通知

盐城市亭湖区环境保护局:  

盐城新界电镀厂和盐城市一剑印染有限公司是江苏省环保厅公布的江苏省第六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我局在审查这两家单位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时发现你局分别于2010年4月和2010年9月发放排污许可证,其中盐城新界电镀厂2004年8月获得我局环评批复,2008年5月通过我局组织的“三同时”竣工验收,盐城市一剑印染有限公司2003年1月获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2004年1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三同时”竣工验收。  

《盐城市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办法》(盐环控〔2006〕4号)第三条的规定,“市直所有排污单位、各县(市、区)和盐城经济开发区累计污染负荷占70%以上的重点污染源、日排废水100吨以上或日排COD 30公斤 以上的排污单位、列为市级以上重点督查的工业污染源以及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局直接发放排污许可证。其他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由市环保局委托各县(市、区)环保局按其管辖范围发放”。根据 2011年7月8日 我局项目会办会的要求,责令你局立即撤销盐城新界电镀厂和盐城市一剑印染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并督促盐城新界电镀厂和盐城市一剑印染有限公司立即到我局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