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日期:2016-09-23 18:28:55
内容提要:根据《盐城市政务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盐城市政务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盐城”政府门户网站(www.yancheng.gov.cn)“政务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www.nuxuk.com)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盐城”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www.nuxuk.com)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为: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工作类、工作动态类和其他事项类,具体网址为HTTP:// www.nuxuk.com.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标准规范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其余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盐城”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www.nuxuk.com)上查阅《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规定》规定内可依申请的政务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机构为办公室,自2005年?月?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8:00    联系电话: 0515-86660728
传真号码: 0515-86660730  邮政编码:224005
(三)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推荐填写《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3、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单位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