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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2016年度)
2017-0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 年第 33 号)要求,现将 2016 年度盐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如下。
1. 综述
2016年,我市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加大监督和惩治力度,规范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及处置行为。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和“市县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全市环保系统,严格对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组织整改、督查和考核,有力地规范了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管理行为,全市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监管和安全处置。
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2.1工业危险废物
2.1.1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16年我市危险废物重点源危废产生量为9.57万吨,处置量为6.01万吨,贮存量为11.57万吨(含往年积存量),排放量为0吨。
2.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2016年,我市共计有9家危险废物持证单位,2家由省环保厅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余7家在审批权限下放后,由盐城市环保局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2医疗废物
目前,我市具有处置医疗废物的资质单位1家—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我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716吨,全部集中交由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3 附属其他内容
1、信息发布城市:盐城市
2、信息发布机构: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3、信息发布日期:2017年 6月 1日
4、信息发布周期:一年
5、数据来源: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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