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晶华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度环保信用等级修复公示
2017-12-15
 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社会法人环境信用信息修复办法(试行)〉的通知》(盐环办〔2017〕24号)精神,经企业申请,滨海县环保局核查,确认盐城市晶华化工有限公司对2016年度环保信用等级评价扣分项已整改到位,现决定对该企业2016年度环保信用等级由“黄色”等级修复至“蓝色”等级,修复时间至公示之日起算。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