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环保局2017年1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7-11-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
联系人:苑丹丹
联系电话:0515-69083115  传真:0515-86663113,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00吨莠灭净、3000吨灭草松、300吨双氟磺草胺技改项目 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 响水中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响水中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0万元建设年产5000吨莠灭净、3000吨灭草松、300吨双氟磺草胺技改项目 1、建设单位分别于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29日、 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11日在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网站和项目周边进行公示,于2017年8月15日-8月21日在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征求了200份意见,公众对该项目坚决支持的占64.5%,有条件赞成的占35.5%,无人持反对意见。
响水县政府承诺:在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区域环评获得审批及企业自动化改造通过验收之前,响水中山生物科技二期募投项目绝不开工建设,所取得的备案及审批手续仅作为企业上市所用。 1、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预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专用明管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该项目实行集中供热,不得自建蒸汽锅炉,工艺需要配套新建的1台1000万大卡导热油炉须使用轻柴油等清洁能源。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该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和《报告书》确认的其它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选用优质低噪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并作减振、吸声处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5、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建成,全厂须在厂界周围设立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