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14年度盐城市环境质量和2015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2015-06-05
    2015年6月5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4年度盐城市环境质量和2015年1-5月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布内容如下:
    一、2014年度盐城市环境质量
    2014年,全市环保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己任,以建设生态盐城为动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环境质量总体呈稳定向好态势。下面,我从五个方面向大家通报一下2014年度盐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14年,盐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是江苏省空气质量最好的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5.26,全省最低;优良天数比例为74%,全省最高;PM2.5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全省最低;特别是9月份,我市优良天数达100%,在环保部公布的全国74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列第4位,是江苏历史最好名次,10月份又列全国第9位,“盐城好空气”成为城市名片和生态品牌。同时成为全省夏秋两季唯一未被环保部和省环保厅通报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城市。根据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最新公布的《201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百姓满意度调查报告》,盐城群众对空气环境质量满意率为80.2%,全省领先。评价空气质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六项指标,与2013年同比分别下降了31.0%、6.9%、12.5%、10.8%、33.2%和12.5%。但六项指标中,PM10和PM2.5年平均浓度仍未达标,分别超出国家二级标准0.31倍和0.66倍,臭氧也有一定程度的超标。各县(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在63.6%-78.6%之间,但PM10和PM2.5年平均浓度均未达标。
    (二)水环境质量
    全市地表水62个功能区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8.4%,其中,Ⅲ类水质的断面数为37个,占总数的59.7%;Ⅳ类水质的断面为23个,占37.1%;Ⅴ类水质的断面为2个,占3.2%;无劣Ⅴ类水质断面。从总体上看,全市地表水属轻度污染级,水体污染特征表现为有机污染、氨氮和总磷污染。全市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主要以地表水作为取水水源,10个集中式地面水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主要河流中,苏北灌溉总渠、黄沙港和射阳河水质状况为优,通榆河水质状况为良好,新洋港、串场河、斗龙港、灌河水质为轻度污染。5条主要入境河流市际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40%,其中淮河入海水道苏嘴排渠断面和通榆河古贲大桥断面水质劣于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全市16口地下水监测井,市区、滨海、东台和射阳地下水水质良好,大丰地下水水质较差。全市近岸海域以第二类水质为主,功能区达标率为80%,主要污染物为活性磷酸盐,与2013年度相比,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有所好转。
    (三)声环境质量
    2014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分布在44.5~54.6分贝之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1.3分贝,与2013年相比下降1.6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2014年,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3.9分贝,与2013年相比下降1.6分贝,声环境质量为好。
    (四)生态环境质量
    据陆地卫星图像进行生态景观遥感解译,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3.9,植被覆盖率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总体上生态环境状况良好。根据2014年对部分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海洋和城市空气中生物环境进行的监测分析结果,水生生物和大气生态环境总体较好。河流及饮用水源地底栖动物、浮游生物种类较丰富,海水养殖和海洋捕捞水产品的重金属残留均能达到《海洋生物质量标准》(GB 18421-2001)二类标准的要求;城市环境空气生物学评价总体处于清洁水平。
   ( 五)辐射环境质量
    根据2014年对盐城市区5个电磁辐射监测点位年度监测分析结果,电磁辐射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要求,移动基站天线周围电磁辐射功率密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上述情况是我市2014年度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详情请大家参阅《2014年度盐城市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是由盐城市环保局编制完成,具体反映2014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我们将在《盐阜大众报》和盐城市环保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2015年1-5月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坚持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第一责任,始终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共检查企业1876家,其中,对122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处罚金额1000余万元;责令停止建设27家,责令停产62家,责令限期整改43家,关停7家;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实施按日计罚6家,限产、停产7家,查封、扣押5家,移送公安部门5家。为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现将2015年1-5月全市环保系统查处的十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一)响水县大恒纺织有限公司利用暗管偷排废水案。2015年4月24日,市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利用暗管在响水灌河排放污水,化学需氧量高达288 mg/L。4月30日,盐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送达《责令停产决定书》和《查封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自2015年5月1日至5月30日停止纺织纤维染整项目的生产,对产生污染的2台印染设备进行了查封20天。同时,对该公司利用暗管偷排生产废水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行政处罚40万元。另外,依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将案件移交响水县公安局;5月5日,响水县公安局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行政拘留十日。
    (二)江苏旭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2014年10月30日,盐城市环保局依法对江苏旭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和输变电设施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2015年3月2日,市环境监察局对该公司进行后督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停止建设,且已并网发电。2015年3月4日,市环境监察局依法向响水环保局下达《关于要求你局依法查处江苏旭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3月16日,响水县环保局依法将此案件移送响水县公安局。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整治。
    (三)江苏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2014年12月13日,响水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盐城市虹艳化工有限公司、响水航龙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27日、12月2日向江苏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污泥29.05吨、残渣50.22吨。两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公章均为假章。2015年 3月6日响水县环保局依法移送响水县公安局。
    (四)江苏迈康尔麦业有限公司、东台市许河缫丝厂、东台市花舍茧丝绸有限公司、东台市中邦华国茧丝绸有限公司、东台市民星三仓制丝有限公司、东台市民星唐洋制丝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废水超标排放案。2015年3月13日,东台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六家公司废水超标排放,3月14日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18日,东台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20日,东台市环保局进行复查时,六家公司废水仍超标排放。东台市环保局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合计处以罚款11.236万元。
    (五)江苏启创化工有限公司未批先产案。2014年10月30日,市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建成罗素伐他汀项目,且在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情况下,投入生产。2015年2月2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罗素伐他汀项目生产,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万元。
    (六)江苏七彩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未批先产案。2015年1月13日,市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建成年产2万吨高档精纺织品及染整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且在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2015年3月30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七)江苏胜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批先产案。2015年1月15日,市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环保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建成年产50万吨轧钢项目,2014年建成并部分投产。2015年3月30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八)盐城海润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未批先产案。2015年1月15日,市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建成年产10万吨镍铁冶炼项目,并投入生产。2015年3月30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
    (九)江苏盛泰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未批先产案。2015年1月13日,市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建成4500万米高档面料及18000万米涤纶布印染项目,针织、染整生产线正在生产。2015年3月30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和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
    (十)江苏三菱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研磨材料分公司废气超标案。2015年4月22日,亭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江苏三菱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研磨材料分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气进行监测,酚类无组织排放超标,两个监测点分别超2.475和1.65倍。依照环境保护部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办法》的规定,亭湖区环保局依法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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